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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12-10-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共柳州市委老干部局

 

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30年来,柳州市委老干部局以政策精神为准绳、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长效措施为保障、以放心满意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着力搭建独具特色、先进高效的服务平台,在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上做到了制度完善、管理有效、保障充分、服务到位,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此项工作走在全区各市的前列。当前,随着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的“双高”期,认真研究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探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我市有离休干部895人,其中:市区离休干部681人、六县离休干部214人,均已纳入我市医疗统筹管理,全面建立了大柳州、大统筹的医疗保障方式。同时,该保障方式也涵盖了我市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以及驻柳中、区直单位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参保人数现已达到1600多人。据统计,我市离休干部70-79165人,80岁以上的730人,平均年龄达83.6岁。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161人,占总数的18%。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大多存在生理机能下降、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差等现象,普遍进入了高年龄、高发病期的“双高期”。

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制度抓落实,大力夯实“老有所医”的政策支持基础

要使离休干部老有所医,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来保障。1999年,我市就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保证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在制度规定范围内据实核销。20027月,我市作为全国公费医疗改革试点城市,率先制定了《柳州市老红军、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7)》,规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统筹和统一管理,原医疗待遇不变。主要内容是:①属于财政全额补助和部分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划拨到其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缴纳;②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向市医保中心缴纳;③困难、破产企业以10年为限将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一次性缴交到市医保中心。若资产不足以支付,由市财政负责解决。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上年度离休干部平均医药费用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缴纳,由市医保中心单独列帐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统筹医药费结余,则转下一年度,出现超支情况时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补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缴纳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能以任何理由缓缴、迟缴或不缴纳。多年来,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的参统率和费用收缴率均达到100%。。

2002年,我市将驻柳的中、区直单位离休干部纳入市医疗统筹管理范围、统一标准、共享保障。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846)精神,我市提前6年落实了中直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走在了全区前列。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用财政兜底的办法解决了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支付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较好地兼顾了个人和国家的利益,使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加大投入重提高,不断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财政保障机制

我市把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划分为个人帐户和统筹医疗费两部分,建立了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规定:①无论门诊或住院,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统筹医疗费支付。每年个人帐户配额标准是:老红军3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30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2500元。②离休干部在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标准的医药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用IC卡结帐,实报实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属自费的医药费,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诊治要求的给予全部报销或按比例报销。2000年,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总支出58.38万元,统筹总支出187.05万元;2010年个人账户总支出365.87万元,10年增长了526.70%;统筹总支出5210.62万元,10年增长了2685.69%,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出得到了财政的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

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时俱进地提高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使其更趋人性化、合理化2008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落实厅级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848),提高了部分离休干部医保待遇。主要内容和取得成效是:①将过去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按其参加工作时期划分档次,改为目前按其享受政治生活待遇划分档次。享受厅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提高到老红军标准,享受厅级医疗待遇的提高到抗战时期离休干部的标准,使离休干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更趋合理化。将离休干部住院空调费列入日常就诊自费医疗费项目,按比例给予报销,减少了离休干部住院的额外费用。将离休干部院前急救的救护车费(120出诊费用)列为急诊抢救时的自费医疗费项目给予全部报销,解决了离休干部在突发疾病时单位派车难,医院出车收费的实际问题。2009年,提高了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从每人每日25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日352010年,提高了全市离休干部两年一次的健康休养费标准:厅级以上(不含享受地厅级医疗待遇)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由800元提高到1300元。对于不参加外出休养的离休干部,按照享受标准全额发给本人作为营养费,使柳州市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的标准达到了全区最高,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和交口称赞。

(三)完善管理严奖惩,努力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为确保医药费的合理使用,把有限的经费使用在刀刃上,我市在制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管理办法中,采取了奖励保健经费的做法,即离休干部当年个人帐户如有节余,节余资金的80%发放给本人,20%转入次年其个人帐户,有效防止了离休干部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2009年,柳州市离休干部年人均医疗费用是2.9万元,2010年是3.2万元,增幅10%2011年是3.9万元,增幅22%,有效控制了我市离休干部年人均医疗费用以及增长幅度,使我市离休干部的年人均医疗费长期保持在全区中下水平,较好地抑制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的非正常过快增长。这一办法的执行不但有效地调动了离休干部合理用药,规范就医的积极性,促进他们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而且节约了医疗经费、减轻了财政负担,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离休干部的广泛好评。许多离休干部在激励政策的引导下,自觉克服了过去小病大医、大手大脚的毛病。用他们的话说是:“奖励健康好”。

此外,我市还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制订了科学合理、奖惩有力的离休干部就医管理办法和医保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市医保中心与所有定点医院、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义务、落实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调控和违规处理的杠杆,对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给予强有力的规范和保障。每年,成立由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对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遏制浪费。一旦发现医疗机构有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违规行为,立即给予追回违规款项、拒付医药费、暂停医保服务、终止医保定点协议等行政处罚,在全市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规范、健康运转。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严密堵塞漏洞、严格考核奖惩,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如市人民医院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建立了超常规用药预警和违规处方公示点评制度等管理机制,医务科每月通报平均药费排前10名的医生名单,对使用金额与上月相比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流向进行监控,较好控制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非正常过快增长。每年,我市组织离休干部参加2次医疗保健知识讲座,进行医疗政策、保健知识的专题宣传,教育、引导离休干部正确就诊、合理用药;卫生、医保等部门定期到医院走访了解离休干部是否有一卡多用、搭车治疗、小病大养、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对重点对象实时监控、重点关注,认真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予以警示和纠正,有效提高了离休干部规范就医、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破解难题求突破,根本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

柳州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何使企业离休干部 “两费”的落实,成为老干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迎难而上,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于1999年在全区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市企业离休干部“两费”长效保障机制的方案的实施细则》(柳办[199981号)。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社会统筹,无论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能否正常交纳养老保险费,市劳动保险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都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离休干部离休费;改制、破产、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市医保中心管理,建立医疗基金专户,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等。这个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离休干部的“两费”落实得到了保障,彻底杜绝了拖欠现象。

2005年,我市在全区各地市中开创先河,率先在各城区成立了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将全市破产和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按属地原则集中管理,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办法,确保了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根据市编制办下发《关于部分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柳编【200533号),在四个城区成立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每接收30名离休干部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归口城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非统筹项目等费用,按照行政机关同级同类离休干部的标准,由市财政统一解决。按居住属地的原则,各中心先后接收了市属改制、破产企业的400多名离休干部进行服务管理,彻底解决了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长期以来“无人管理,无人服务”的难题。2006年—2011年,市财政共划拨专项资金6783万元到医保中心,解决了我市直属改制、破产、特困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用

(五)用心创新促实效,全力提供给离休干部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在抓好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我市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在医疗保健方面努力给老干部提供更多的方便。早在200012月,我市离休干部就医全部使用“牡丹社保IC卡”进行医保结算、支付,走在了全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的前列。同时,我市率先建立了离休干

 

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市医保中心与全市12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互相连接,收集每位离休干部门诊、住院、用药、费用支出的医疗数据,实现了“实时监控”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使用,每天定时进行信息接收(发送)、数据备份,开展定量指标监控及违规预警分析,实时监控、全面掌握离休干部就诊就医的信息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有效制止违规行为,构建了规范合理、先进高效的医药费管理工作机制。既有效保证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又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过快增长,充分体现了“管理与关怀”并举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1、保障体系不够全面。“双高期”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医疗单位的医疗救助上,需要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和全社会的关注,需要持续、充分、系统的政策支持、资金保证和社会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进行全面保障、适时提高。

2、就医环境有待优化。随着离休干部年龄的增长,离休干部及其家属更加注重身体健康与长寿,离休干部对就医环境、医疗条件要求越来越高,而老干部高级病房少、标准偏低,满足不了高级别离休干部应有的特殊待遇、医疗服务与期望值仍有差距等问题较为突出,亟待解决和提高。

3、困难救助有待加强。“双高期”离休干部年事已高、身体虚弱,需要从疾病预防、健康保健、治疗康复等方面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医疗保障服务。困难离休干部、没有经济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孀(配偶)亟需帮扶的现象愈发凸显,需要建立特困救助等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社会服务不够充分。当前,孤寡、空巢、失能、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日益增多,虽享有稳定的离休费和医疗保障,但最突出的问题是无人照料。充分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为他们提供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已是当务之急。

 

 

四、思路及对策

    (一)在全面落实医疗待遇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疾病预防机制

广大离休干部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条件越来越差,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应着眼实际,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预算支出自然增长的机制,使资金的安排与离休干部医疗需求相适应,并及时提高离休干部医药费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当。一是根据形势变化,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标准,适当提高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帐户标准,减少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扩大报销的范围,放宽用药的一些限制,把自付医药费的比例控制在绝大多数老干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二是抓住“筹措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医疗服务”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作用,为老干部医疗保障提供经费保证,医疗缺口全部由财政兜底,每年有所增加,持续供给,从根本上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做到“预算优先安排,医疗费优先拨付”,确保老干部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二)在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上求长效,全面构建离休干部医疗救治控制机制

一是建立离休干部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能。在各定点医院增设老干部专门门诊、老干部病房,设立离休干部专用挂号、结算、取药窗口,离休干部因病持IC卡和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治疗、优先检查、优先收费、优先配药”,明确离休干部导医、咨询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规范并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完善以工作任务、效益和质量、服务态度和老干部满意度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能。二是不断改善、优化离休干部诊疗、就医的软硬件环境。要加强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为离休干部诊治;要着力建好老干部病区,建立财政补贴与老干部病房市场并举的运作机制,彻底解决住老干部病房难的问题;要优化老干部病房医疗服务配置,加大硬件投入,提高服务功能、增设高级病房;要加强离休干部住院告知网络建设,使管理服务单位对生病住院的离休干部能及时进行走访探视,配合医护人员和家人,一同做好离休干部的救治、安抚工作,做到药物治疗和精神慰藉同步,切实帮助离休干部排忧解难,帮助老干部早日康复。

  (三)在养生保健、健康教育上举新措,着力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机制

作为老干部工作者,必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及时更新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深怀感情、主动服务,关怀备至、胜似亲人”。一是完善养生保健工作。根据离休干部身心特点,依托“两个阵地”,组织他们开展常态化、经常性的门球、台球、太极剑、舞蹈、琴棋、书画等文体娱乐活动,使其情绪乐观,精神饱满,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最大限度减少疾病的发生,重新焕发青春和活力。二是丰富健康教育方式。变单一的定期、集中健康保健讲座模式为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离休干部在家中享受到高质量的健身、卫生、心理等老年保健知识讲座,切实增强保健意识,积极开展科学养生,促进心理和谐及思想稳定,努力实现健康长寿的目标。

  (四)在以人为本、难解困上出实招,切实完善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的帮扶、救助机制

离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享受特殊待遇,要求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原则,为困难离休干部提供解难济困的救助服务。要通过单位集资、党费补助、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建立离休干部医疗费特困补偿专项基金或生活特困补助专项基金,由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对患重大疾病的老干部按患病的危重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分层次按比例给予补偿,有效减轻老干部的经济负担。对没有生活来源的困难离休干部遗孀或配偶实施重点关爱,由财政拨款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和遗属的尊重和关怀,解决她们长期以来没有医疗保障的实际困难,免除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在创新载体、优化服务上铸特色,积极推进离休干部社区医疗保障工作

   “双高期”离休干部的日常生活范围越来越多地局限在社区。利用社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养老服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弥补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的不足。一是离休干部列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服务对象,建立老干部个人健康档案,为老干部配备责任医生,发放服务联系卡,定人定期上门巡诊,送医送药到家,指导康复保健,形成融预防、检查、就医、咨询、探望为一体的家庭保健服务体系。二是本着“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原则,在社区内开设医疗门诊、家庭病床、保健中心等机构,在就诊、检查、取药、交费等方面为离休干部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站式、零距离服务。通过多部门合作,构建医疗、社区、志愿者、邻里互助“四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使离休干部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生活照护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