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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老通字〔2012〕50号)

关于印发《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老通字〔2012〕50号)

时间:2012-11-05 00:00:00    来源:    作者:

 

 

桂老通字〔201250

 

 

 

 

关于印发《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

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委老干部局,区(中)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将于近期开通。为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我局制定了《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20121015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办公室20121015印发

 

 

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是宣传交流全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旨在通过宣传中央和我区老干部政策,通报我区老干部工作动态,交流老干部工作经验,展示老干部风采,为我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提供综合信息,促进我区老干部工作科学全面发展。为做好网站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息发布的申请

(一)各市委老干部局,区(中)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各处室,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各直属单位是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信息发布的申请主体。

(二)各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可按照本办法相关审批程序向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申请发布。

(三)网站中关工委、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三个子网站拟发布的信息稿件,由自治区关工委办公室、广西老年大学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各科室向本单位申请发布。

二、信息发布的审批

 

(一)各市、区(中)直各单位信息审批。各市委老干部局、区(中)直各单位申请发布的信息,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分管宣教工作的领导审定(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批准后,可上传发布。各市、区(中)直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如涉及专业知识、业务政策等内容,由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宣教处交局机关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修改确认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发布。

(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信息审批。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申请发布的信息,须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批准后,可上传发布。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领导的活动信息稿件,由相关处室或参加活动的随行人员撰写,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批准后,可上传发布。

(三)关工委、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子网站信息审批。申请在网站关工委、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三个子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须分别经自治区关工委、广西老年大学和广西老干部活动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上传发布。凡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调研、老干部政策法规等工作信息的发布,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审阅批准后,可上传发布。

三、信息稿件的上传发布

(一)申请在广西老干部工作网站主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由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宣教处统一上传发布。

(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宣教处负责信息来稿的选择、修改、排序和图片的筛选,确定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栏目,并对已发布的原始稿件保留存档。

(三)网站中关工委、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三个子网站信息稿件的上传发布,由自治区关工委办公室、广西老年大学办公室和广西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并按要求做好网页信息的更新、资料删除和存档备份等工作。

(四)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宣教处、自治区关工委办公室、广西老年大学办公室和广西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各自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专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网站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四、稿件要求

(一)信息稿件内容

1、各级各部门信息员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宣传理念,以有利于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老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为宗旨,坚持正面报道,大力宣传主流意识,弘扬时代精神,力求做到内容积极健康、反映真实准确。

2、信息内容要突出时效性,要做到逻辑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突出、内容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文字表述准确,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尽量避免对该信息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3、信息内容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对涉及保密内容的重要稿件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4、构成信息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信息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信息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领导排序,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一般要求全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二)信息稿件格式规范

1、文字信息。信息稿件须统一格式和标准,即:标题字体统一采用二号黑体,正文字体统一采用三号宋体,结尾统一注明单位供稿字样。

2、图片信息。信息稿件可配发相关图片,每张图片均要注明图片内容,并统一以jpg格式报送。每条信息一般可配发2—4张图片,重要信息稿件配发的图片不得超过6张;图片内容要紧扣信息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信息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构图合理。

3、视频信息。视频信息必须是经过剪辑处理,形成完整简洁清晰的视频信息稿件,并附文字说明,统一以wmv格式报送。视频文件大小应在50M以内。

(三)信息稿件报送方式

各市委老干部局、区(中)直各单位的信息稿件报送至信息上报专用邮箱(gxlgxx@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