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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2-28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处,南宁铁路局老干部部:

为了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美德,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离退休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形式

各地、各单位要由领导带队,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登门慰问离退休干部或到医院看望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在区内外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原单位走访看望,或通过慰问信进行慰问。非驻邕的省级离退休干部(含享受单项待遇)、老红军,以及已故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老红军没有工资收入的配偶,由各有关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慰问。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召开离退休干部团拜会、电影招待会、联欢会等,请各级领导干部与离退休干部共庆佳节,让离退休干部过一个文明健康、祥和喜庆的新年。

二、慰问费标准及要求

离休干部慰问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500元,经费开支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省级离退休干部(含享受单项待遇)、老红军,已故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老红军没有工资收入的配偶慰问费从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经费中列支。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将非驻邕的省级离退休干部(含享受单项待遇)、老红军,以及已故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老红军没有工资收入的配偶名单及单位账号于2013111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以便发放慰问费。(联系电话:0771-2803161

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慰问老干部活动,要把慰问活动同检查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结合起来。要对新出台的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及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组通字〔2011272829号)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慰问中,注意向老干部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情况,并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要勉励老干部发扬优良传统、争取更大光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委员会组织部           委员会老干部局

 

                           2012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