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8 10:37:33 来源: 作者:
印发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
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2016年2月18日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桂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坚决查办案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
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本级领导班子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按照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
严格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四)纪委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同级领导班子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班子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领导班子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自治区党委、同级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深化“四风”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严肃查办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强化教育监督。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免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严格实行问责。强化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局领导班子和机关纪委要结合实际,着眼防范廉政风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3月底前与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工作报告。局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每年1月10日前,书面向局机关党委(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局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检)每年1月15日前,书面向同级领导班子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实行述责述廉。局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分别报上一级党委、纪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报局机关党委(纪委)。
(四)实行廉政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下级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年结合工作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
(五)实行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处室和直属单位,由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及时约谈有关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经局分管领导带队,局机关党委(纪委)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七)严格考核评价。坚持把“两个责任”的落实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年第一季度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确保工作落实。各级纪委(纪检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