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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直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现状与问题思考

桂林市直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现状与问题思考

时间:2013-11-18 00:00:00    来源:    作者:

 

去年中旬,桂林市对市属单位进行实地走访,重点走访了企业单位,根据老干部目前管理和当前需求,设立了离休干部基本情况问卷调查表和老干部管理满意度调查表,针对十七大以来老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企业离休干部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调查表统计,老干部管理存在问题的基本分布在破产改制企业,这些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中或被兼并、收购,或被重组,企业离休干部在企业性质的演变中,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生活待遇落实不到位,政治待遇无人问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老干部工作的开展。

一、桂林市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

()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现状

截止2013年初,桂林市共有离休干部1308名,其中: 桂林市直属单位793人,行政机关202人,事业单位199人,企业392人。企业单位392人中,有78个单位205人属于特困企业,有49个单位187人属于一般企业。从管理方面看,原单位解体(改制),离休干部完全脱离原企业,由该市委老干部局管理的有73人;原单位仍存在,由该局部分代管的63人;完全由原单位管理的262人。近年来,该市建立完善了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保障机制,成立了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科,先后对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进行了统计, 规范了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移交市委老干部局管理的审批程序,接收了34家破产改制企业,73名离休干部,同时对部分困难企业63名离休干部申报了财政兜底解决其生活待遇。

()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形式和保障机制

目前该市对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改制后仍为国有企业的,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来落实;二是改制后为非国有的和破产的企业,可交由由老干部局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科管理,改制后企业有能力,离休干部也愿意的仍交由改制后的企业管理,桂林市委老干部局成立离休干部干部管理服务科,对象重要是已破产的和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特困企业;改制后不再是国有企业,一次性提取离休干部10年经费到财政账户的。在桂林市资金保障方面,企业改制时按当年的全部费用一次性提取十年作为安置经费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企业离休干部对此管理比较满意。三是凡是被非桂林市所属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的市属企业,由兼并方或收购方企业落实离休干部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桂林市以落实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建立完善了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保障机制,2007年桂林市出台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委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0794号文)。明确规定了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政治待遇落实以及建立完善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企业特别是改制、破产、关闭、长期停产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离休费能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参加医疗统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市属50户困难破产企业的205名离休干部,每年该市由财政支付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费1040万元,医疗费880万元。几年来,该市想方设法为企业离休干部解决了许多具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不懈解难事、办实事,认真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得到了企业离休干部的赞誉。

二、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提留安置费用的多少影响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尽管企业在改制时对离休干部有明确的安置方案,现实中仍然会受到安置费提留多少和改制后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原因有三:一是因为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费、医疗统筹费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而提取的安置费可能将不足以支付离休干部的费用;二是因为有些企业改制时的安置费以资产折算,而不是以现金方式提留,企业必须要在经营过程中变现,才能兑现离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因此,他们的生活待遇仍然会随着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上下波动而受一定的影响,延迟发放生活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

()企业离休干部党组织生活不正常。对老干部的认识问题是影响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企业改制以后,个别企业认为落实离休干部两项待遇应是有关部门的事情,企业不愿意承担这项责任和义务。由于企业改革改制后,退休干部又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管理与企业公益性、服务性工作出现断层,企业往往只注重企业的发展,注重在职人员,忽视了离休干部的两项待遇的落实。有老干部反映企业长期无党组织生活,看不到文件,听不到报告,企业领导不过问、不看望老干部,意见和诉求无地方反映。老干部感觉寄人篱下,对企业不信任,有抱怨等等。

()企业监管不力,老干部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由于改制企业的人事权、财权、物权都高度自治,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企业,往往显得无力。离休干部待遇能否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企业自觉。外地或外省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的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况,特别是财权、人事权受制于收购方(兼并方),管理老干部工作的人员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对老干部政策把握不力,一旦离休干部待遇得不到落实,很难找到负责人申诉解决。对于2002年以前改制的企业,没有提留离休干部安置费的单位,离休干部待遇落实就受到不少限制,至今个别单位的离休干部多次要求参加全市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却一直没有解决。

三、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老干部高龄期、高发病期和高死亡期的到来,患有各种疾病的人数明显增多,从调查表来看,95%的离休干部都是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人数也逐年上升。晚年因病或子女拖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也逐渐增多。企业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的要求和部分单位组织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对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广西各地不尽相同。如南宁市和柳州市是将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按属地下放给各城区老干部局成立离休干部服务中心管理,桂林市是由市委老干部局企业服务管理科管理,一定程度上老干部感觉由党和政府管理,心里比较宽慰,可以放心安度晚年,但是目前,一部分企业达不到特困认定标准,但濒临困难边缘,按照政策依据,不可能由财政完全兜底,因此在政策增加津补贴时,延迟及发放困难就成为部分单位老干部上访的主要原因,为避免今后仍可能有生活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

(一)对于正常经营的国有、改制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仍由企业自行负担。

(二)适当放宽特困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凡符合:1)连续亏损两年以上,(2)企业职工人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收入1200(2012年标准)这两个条件的才能认定为特困企业。此规定对半停产,工资发放困难的企业往往因为离休干部的待遇延迟,引发老干部怨言, 建议应放宽认定标准,向老干部政策倾斜,以不折不扣保证落实老干部待遇为先,对处于困难边缘的、离休干部人数较多的企业,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对改制超过10年的企业,其提留的安置费用大多已经用完,应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四)建立离休干部困难帮扶基金,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给予特殊照顾。

(五)市委老干部局企业科管理模式虽然使企业老干部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家的概念,但是这个家随着队伍的庞大,也会加大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建议老干部局只管宏观统筹,对困难破产企业的老干部党组织生活下放社区。按居住属地就近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桂林市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