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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8 10:46:47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坚持崇廉拒腐,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明确“八个严禁”,自觉践行各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把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春节假期过后,局机关党委将会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对各单位各处室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 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

        律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3. 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

        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

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作风建设各项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2月22日-3月2日。

    二、检查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有关文件和规定在干部队伍中是否传达到位、学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是否存在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否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工作,是否把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是否做到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模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四、具体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2月22日—24日)。各单位各处室依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局机关党委。

(二)抽查(2月25日—3月2日)。局机关党委会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处室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了解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总结。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情况梳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有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单位各处室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四风”,防止反弹回潮。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以身作则,又要亲自抓、负总责,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过问。

(二)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各单位各处室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

(三)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局机关党委。

 

 

 

 

 

附件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关心群众工作,特别是要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统筹各方面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灾地区,落实好中央扶贫惠民政策,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组织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等的走访慰问,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二、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要落实好各项调控措施,稳定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期间各种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管理,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中国特色节日氛围。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继续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的监管,坚决抵制低俗。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四、认真组织春运工作,服务好人民群众节日出行。要加强春运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各项任务,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作用,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为旅客提供便捷化购票渠道,继续为学生、务工人员搞好团体票预订等服务。强化春运安保工作,抓好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和供暖用电、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应急协调联动工作。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针对“两抢一盗”、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整治打击行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涉恐要素基础排查管控,加强应急防范处置,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做好口岸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国门安全。

六、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八、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细化应急预案,保证服务质量,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3

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